3月16日,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(fā)布兩項文件,對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利息補貼政策進行了調整優(yōu)化,旨在進一步滿足職工的住房需求,更好發(fā)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。兩項文件自2025年3月24日起開始實施。
文件主要內容如下:
一是調整最高(基礎)額度個人申請最高額度從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;家庭申請最高額度從90萬元提高至110萬元。
二是調整最高額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購買深圳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從20%提高至40%。多子女家庭購房上浮比例從10%提高至50%。該政策適用于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,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計算在內。全國范圍內有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成年子女不計入。新增購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,上浮比例為20%。
同時符合多種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,最高上浮110%,即個人最高可貸126萬元,家庭最高可貸231萬元。按照往年數據,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蓋90%以上貸款申請職工。
三是優(yōu)化動態(tài)調整機制依據上年度末住房公積金個貸率,分區(qū)間調整最高額度上浮比例或暫停上浮。
此外,為切實回應群眾訴求,并充分考量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狀況,文件將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從原本賬戶余額的14倍提高至16倍,同時不超過上述最高額度。
為支持職工充分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,文件增設了夫妻“沖還貸”業(yè)務。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,可申請將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,直接沖抵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。
為便利異地繳存職工在深置業(yè),文件還取消了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戶籍和首套房限制。